沧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,是市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,市局机关内设13 个职能科室,3个事业单位;下辖16个县(市、区)局、7个直属单位。截至2006年底,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25名,其中在职人员1906名,离退休人员219名。主要负责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等13项地方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等8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。近年来,市地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认真坚持依法治税、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,积极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、调控经济运行、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,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,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3.4亿元,增加到2007年的31.45亿元,增长了8.25倍,平均年增长18.66%。全系统共获得“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”等国家级荣誉称号9项,获得省级文明单位、先进基层党组织、“四五”普法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荣誉32项,市厅级荣誉129项。有29名干部分获全国“五一”劳动奖章、省劳动模范、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