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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金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
发布时间:2007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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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

税务违法案件公告

沧地税告字[2006]第001号

沧州市金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座落于沧州市开发区金岛公寓,主要从事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,法人代表单永德。2004年10月取得国有土地5.2589公顷,其中,耕地4.8635公顷,其他农用地0.3954公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一、二项和《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》第14号,《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》第八条和沧州市人民政府沧政通[1998]10号文《关于重新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划分和适用税额的请示》的通知规定。少缴土地使用税12718.83元。2005年增加实收资本共计600万元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、第二条三项第三条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第十二项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(财政部(88)财税字第255号文)第八条规定,少缴印花税3000元。

我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,对偷税行为处7859.42元的罚款的处理决定。该单位于2006年9月19日自动履行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,并交纳了罚款。

 

特此公告

      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

     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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